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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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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建委刚刚发布消息称,国家卫建委已在全国建立了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要求各地加强检测。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集中精力,全力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在各地做好每日疫情报告的基础上,建立并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制度。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防控方案制订布置情况,防输入、防扩散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救治情况,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防控队伍和物资保障到位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与工作安排等。填写防控措施日报表。

  二、各地对2020年1月8日以后从武汉进入本地的流动人员实施健康筛查,填写健康登记表,了解是否发热,有无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并填报流动人员健康筛查日报表。

  三、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报送联络人信息,每日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于当日15时前传真至省卫生健康委。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我校“日报告”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告人群

  教职工、学生及来校服务人员。

  二、报告内容

  1、每日动向,含现居地、外出、接触人群等。

  2、健康状况,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3、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方式

  1、各单位每日认真做好记录并按责任分类向主管部门报告,报告采用网络或电话方式,尽量不到办公场所,避免接触。

  2、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每日12点前在QQ群“皖西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上报群”报告。

  四、责任分类

  1、在职教职工(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各部门(中心)、各学院)

  2、学生(牵头单位:学生处,配合单位:各二级学院)

  2、离退休教职工(责任单位:离退休处)

  3、外教(责任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4、来校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各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日报告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凡是发现有瞒报、漏报、不报等现象的,一律严肃追责。

  2、来校服务人员要登记造册,报防控办备案,每日来校前要监测体温,如超过37.3摄氏度,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

  3、现居湖北的教职工近期不得返校,需要返校的报防控办备案并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包保责任人。

  4、凡是通过租住或购买的住户,按第五条第3款办理,原户主为包保责任人。

  5、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劝导本单位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出门一定要带口罩,特别是不要到人员聚集的场所。

  6、各单位近期如非必要不建议组织会议等室内活动,图书馆、食堂、风雨操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接学校通知不得开放。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教育部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决定从2020年1月24日起,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零报告制度,即各部门、各单位向学校“日报告、零报告”,即使当天没有疫情也必须于每日当天下午1:30时前向学校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如各部门发现疫情须另行向学校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信息报送方式:
      1.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一位中层领导作为联络员(教学院部建议由分管学生的副书记担任),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报送以及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
      2.“日报告、零报告”及疫情报送覆盖的范围仅限于留在南宁市内(含下辖各县区)的师生情况,可通过QQ、微信、邮箱、电话短信的方式进行报送。
      3.疫情报送除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通过QQ、微信、邮箱、电话短信的方式进行报告外,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正式材料并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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